2025年2月22日,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行行驶时,与武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位驾驶员轻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调查证实:当事人刘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当事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有话说: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潜在的危害不言而喻,影响秩序还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守法骑车,文明出行。(金凤区交警一大队)